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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摘录)

时间:2024-01-10 点击:42次 来源:




省本级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摘录



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人员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计算公式为:(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10%的乙类药品-20%部分支付诊疗项目费用-起付线费用)×(80%+实足周岁×0.2%)。在此基础上,对50周岁至59周岁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增加2%,60周岁至69周岁的参保患者支付比例增加4%,70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患者支付比例增加6%,8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患者支付比例增加8%。根据年龄增加后的总支付比例不得超过100%。

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人院前3天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特殊检查包括:X线造影、磁共振扫描( 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核医学检查、伽玛照相、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白血病残留病灶检测、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动态心电图、动态脑电图、纤维支气管镜检、经纤支镜防污染采样刷检查、胃镜、肠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等16种诊疗设备检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人员

除按上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外,每次住院发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内的费用,扣除统筹基金报销部分后,个人自负部分(不含自费)按以下比例报销:50岁以下70%,50岁及以上9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时,其超过部分,在扣除自费部分后报销90%。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人员

除按上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外,(1)每次住院发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内的费用,扣除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后,个人自负部分(不含自费)按以下比例报销:50岁以下70%,50岁及以上9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时,其超过部分在扣除自费部分后报销90%。

(2) 每次住院费用(不含自费)按上述办法报销后,60岁以下人员报销比例不足 80%、60岁至70岁人员报销比例不足85%、70岁及以上人员报销比例不足90%的,分别予以补足。

备注: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析治疗及移植手术,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和肝、肾、骨髓(含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需多次住院的,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的原则处理,起付标准按参保患者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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